元旦國定假日上班 出勤可領雙倍薪

▲上班族示意照。(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115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旦)落在1月1日(星期四),屬《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國定假日。勞動部提醒僱主,當天應依法讓勞工休假並照給工資;如需出勤,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依法加倍給薪。

根據《勞基法》第37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國定假日,包括元旦、紀念日與勞動節等,僱主都必須讓勞工放假、工資照給。勞動部表示,若1月1日爲原約定工作日,僱主須讓勞工休假;若當天出勤,8小時內工資應加倍給付,超過部分則依加班標準另計。

若元旦剛好落在「例假」或「休息日」,僱主須安排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也視同國定假日,工資同樣照給;如補假日仍需出勤,也要依法發放雙倍薪資。

國定假日可協商調整,但需個別勞工同意

勞動部補充,勞僱雙方可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他工作日,但此調動涉及勞動條件變更,需經每位勞工個別同意,且須確保總休假日數不減。爲避免爭議,建議書面確認,讓勞工能充分表達意見。

違規恐吃罰!勞工可撥1955申訴維權

勞動部再次強調,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元旦休假及工資發放。如僱主違規,勞工可檢具事證,向當地勞工局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