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鄰居口角就掐頸、拿獵槍掃射 他被法院重判7年
新竹縣吳男與鄰居不睦,多次持獵槍朝鄰居周遭開槍,還動手掐脖、毆人,行徑引發恐慌。新竹地院審理後,依非法持有非制式獵槍於公衆得出入場所開槍射擊等罪,判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另多起恐嚇與傷害罪分別判刑,合併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鄰居長期不睦,2024年2月他在住家附近空地與鄰居發生爭吵,竟徒手掐住對方脖子,還嗆聲:「我要你的命都可以」,導致對方心生畏懼。隔月衝突再起,他不僅言語恐嚇,甚至持獵槍在住家門口朝鄰居周遭開槍,並放話「我直接讓你死」,現場監視器還錄下開槍聲。
法官調查,該把獵槍爲吳男父親過世後留下,原本供狩獵使用,依規定僅屬行政裁罰範圍,但吳男已偏離原住民傳統狩獵用途,將槍枝當作恐嚇工具,甚至在開放空間射擊。法官認定,該地點爲無門禁之空地,屬不特定人可進出的場所,已符合「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行爲具有高度危險性。
除開槍事件外,吳男也因犬隻問題與另一名鄰居爭執,透過房客轉達「鐵門也可以隔着拿槍打你」等語,構成恐嚇;同年5月又在住處外毆打對方,造成頸部與嘴部受傷,並揚言要殺掉對方的狗。受害人不堪其擾報警,警方於2025年8月持拘票將他逮捕,並查扣獵槍等物。
法官審理,吳男僅對部分恐嚇犯行坦承,其餘則否認。法官審酌監視器影像、證人證詞及鑑定報告,認定其確實持槍開火,且言語具體明確,足以使人恐懼,辯詞不足採信。至於另一起持鐮刀恐嚇的指控,因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法官認爲,吳男因鄰里糾紛動輒以暴力與恐嚇處理,甚至使用具殺傷力的槍枝,對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脅,且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不佳,量刑不宜過輕,最終依開槍射擊罪判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另恐嚇與傷害罪分別判刑,合併執行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獵槍及相關器具。
新竹縣吳男與鄰居不睦,多次持獵槍朝鄰居周遭開槍,還動手毆人,行徑引發恐慌。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