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擬推新制 立委質疑

立委王鴻薇、鄭正鈐、呂玉玲等立委昨在經濟委員會質詢關心漁電共生政策。記者葉冠妤/攝影

漁電共生自二○二○年上路後爭議不斷,屢遭質疑「假養殖、真種電」,農業部擬推漁電共生新制,包括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時,導入光電公協會實地審查。不過立委質疑,光電業者不需要負責漁業養殖、經營,但審查階段卻排除漁業經營者,是否打臉過去政策?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導入光電協會參與審查,是要讓協會看案場亂蓋的情況,確保未來在養殖魚池設置光電板時已養殖經營,不會影響到魚池作業區。新的漁電共生政策仍在內部研議中。

立委呂玉玲表示,已查覈的二六九件漁電共生合法案場,高達一一七件被列爲待改善,還質疑是否因爲假養殖、真種電導致水產養殖面積銳減。

立委王鴻薇則說,根據農業部座談資料,明確列出魚電政策三階段,包括光電業者不用負責漁業經營,且地方政府受理申請時卻導入光電公協會實地審查,卻排除漁業經營者參與。她質疑,光電業者不需負責養殖,要負擔經營責任的漁民卻被排除,這不是嚴重向光電利益傾斜?養殖業者未參與審查,卻要負擔經營責任也令人擔憂。

王鴻薇還說,漁業署副署長曾稱「光電資金沒有義務提升養殖環境或設備」,此言跟當初漁電共生要促進養殖業升級的政策目標完全背道而馳,反而是偏向光電業者,放生養殖業者。

陳駿季說,目前漁電共生案場待改善樣態非常多,不一定都是沒養魚,也有可能是養殖魚種和經營計劃不一樣,全臺養殖面積三點六萬公頃,本身就有定期休養、調整放養量申報,養殖面積調整未必是壞事,必須看供需狀況。

陳駿季表示,一定會確保養殖經營爲本,立場不會變,若漁業署副署長真有這樣講,這言論是不對的。未來會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新制只是多一項選擇,但不會打破現在制度,核心是希望光電案場讓魚池作業區不會被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