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盈隆: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 牽強
中選會新任主委游盈隆27日表示,這段期間深刻感受到,中選會不是一個單純的選務辦理機關而已。(陳俊吉攝)
內政部以《國籍法》20條認定陸配、前民衆黨立委李貞秀未放棄對岸國籍,不具立委資格。此爭議在民衆黨因李貞秀言行問題開除其黨籍後,李貞秀喪失立委資格,風波暫告一段落。但中選會新任主委游盈隆27日表態,除非修憲,否則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性」。
但內政部昨仍重申,陸配參政權須依《國籍法》辦理,並舉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與李明星等案例,強調「適用標準一致」。
中選會昨舉行新任主委交接典禮,由游盈隆與代理主委吳容輝進行交接,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擔任監交人。游盈隆說明未來6大挑戰,並稱「在這段期間深刻感受到,中選會不是一個單純的選務辦理機關而已」。
兩岸關係具特殊性 法律仍不完備
6大挑戰包括「公投綁大選」、「不在籍投票」、「適當處理立法院的公投案」、「陸配參政權」、「AI網路時代深僞訊息衝擊選情」及「中國介選問題」。
關於陸配參政權,游盈隆說,李貞秀被開除黨籍失去立委身分後,陸配相關爭議平息,很多人鬆一口氣,但李貞秀案絕對不是最後一案例,類似案例將層出不窮,「除非我國《憲法》與相關法律做出妥適周延的因應和修正,而這需要政府跟國會共同努力,從根本着手才能解決」。
游盈隆指出,兩岸關係有其特殊性,現階段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有高度爭議性,李貞秀案凸顯我國《憲法》與法律體性仍然有不完備之處。
遊認爲,陸配取得身分證10年後可取得參政權,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現今在兩岸交流後已有逾14萬名陸配,隨着時間巨輪前進,未來將有愈來愈多陸配擁有參政權,因此李貞秀案帶來「如何周延健全、合理解決陸配參政權問題」的啓發,要明確釐清陸配在臺戶籍時間該如何確認、根據爲何?相關單位應深入且很快釐清,否則2026年選舉將至,中選會相關工作需有明確依據,才能審查參選人資格要件。
審九合一參選資格 亟需明確依據
民衆黨因實施兩年條款,去年便預告李貞秀將遞補立委,陸配擔任立委議題受到廣泛討論。雖然李貞秀曾說明她親自赴陸辦理放棄國籍卻失敗,但內政部仍堅持以《國籍法》規定要求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事後還衍生質疑李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單一戶籍制,行政院長卓榮泰更曾下令,各部會首長不必接受李質詢、不回覆索資,只稱其「女士」,不肯承認其立委資格。
在民衆黨內,李貞秀屢屢發生失言風波,指新竹市長高虹安拿創黨主席柯文哲700萬元,儘管她隨即道歉認錯,但仍在擔任立委70天后,遭民衆黨開除黨籍,理由除了言論嚴重影響黨譽外,更指控她將辭職作爲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失去民衆黨籍後,李貞秀即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內政部堅稱依法行政 指標準一致
對於游盈隆認爲以《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實屬牽強」,內政部昨晚重申「依法行政,從未改變立場」,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1年內完成,過去包括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李明星、李慶安爲美國籍,本來就是外國人,但李貞秀爲大陸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爲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外國人,兩者本質上完全不一樣。
內政部指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諜法》等規定,原中國大陸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所以公職若未依法放棄中國國籍,恐面臨國家忠誠義務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