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閃兵「9行爲躲不掉」 最少關一年

▲藝人王大陸閃兵,日前已服完兵役退伍。(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演藝圈近期爆發多起閃兵案後,內政部與國防部研議多時的修法方向終於出爐。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將閃避兵役相關刑責由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爲「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加重處罰規定,防堵役男藉各種方式拖延至除役年齡規避服役。

內政部表示,近年屢有役男透過滯留國外、故意傷害身體或其他方式變更體位,以逃避徵兵或替代役徵集,引發社會關注。由於現行法規嚇阻效果有限,容易讓役男心存僥倖,因此決定提高刑責,以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

出國也躲不掉 閃兵9行爲將嚴懲

根據修正草案,凡意圖規避替代役徵集而有下列行爲者,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捏造免役或緩徵事由、故意毀傷身體或變更體位、緩徵原因消失後逾45天未申報、拒收徵集令、逾期5天未報到、找人頂替服役、協助頂替、未經覈准出境,以及獲准出境後逾期未返國等9種情況。

此外,現行制度規定男子年滿36歲即達除役年齡,即使未服兵役也不再負有兵役義務。內政部認爲,部分役男可能借由拖延方式規避服役,因此草案新增規定,對於已逾除役年齡、但在役齡期間涉及妨害替代役徵集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多名藝人閃兵被起訴

這波修法也與近年爆發的閃兵案有關。去年檢警查獲閃兵代辦集團後,陸續查出包括王大陸、陳零九、修杰楷、陳柏霖、阿達(昌璟翔)、薛仕凌等30多名藝人涉案,並遭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其中王大陸、陳零九等第一波被起訴藝人因坦承犯行,檢方請求法院量處適當刑度,王大陸也已於今年3月完成服役退伍。至於修杰楷、陳柏霖、張書偉、謝坤達及廖允傑等第二波遭起訴藝人,檢方認爲其身爲公衆人物卻規避兵役,嚴重背離社會期待,建請法院量處2年8月有期徒刑。

退伍後教召最多4次

除了閃兵議題,近期也有退伍軍人質疑教召次數是否增加。對此,軍方人士表示,目前教召仍維持最多4次上限,制度並未改變。差別在於過去7天教召制度下,14天教召會被計算爲2次;自今年起全面改爲14天教召後,每次14天統一計算爲1次,因此部分民衆以舊制換算,才誤以爲教召次數超過上限。

國防部則重申,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規定,教育召集以退伍8年內、4次爲限,每次不得超過20天。自民國110年起,因應國防需求,軍官與士官若教召未滿4次,可延長至退伍12年內實施,士兵仍維持退伍8年內的規定,相關制度目前沒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