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逾期未提NCC委員 洪孟楷批帶頭違法
NCC。(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位委員任期將於7月31日屆滿,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行政院長應於委員任滿3個月前提名新任委員,送交立法院審查,期限已於4月30日屆滿。國民黨立委洪孟楷4日批評,行政院至今未提出名單,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這不是政治僵局,而是行政違法。
洪孟楷指出,法律明定行政院長「應」提名,就不是看心情決定是否提名,而是行政院的法定義務。無論是委員出缺3個月內補提名,或任期屆滿前3個月提名,都是明文規定期限,行政院拖過期限,就是違法。
洪孟楷表示,行政院不能以立法院可能不同意作爲藉口,法律早已預設即使被否決,仍須再行提名。提名是行政院責任,不是看立法院臉色決定要不要做。若人選符合專業、中立、不偏頗,立法院當然可以審查通過,中選會主委及相關委員獲立院通過任命,就是最好例子。
洪孟楷質疑,行政院是否也認定NCC可有可無,委員人數不足,甚至3個月後委員任滿,也不影響國人生活。他也批評,不要再以iPhone可能無法上市、Switch可能買不到等說法恐嚇社會,若真有影響,也是行政院長違法失職,沒有提名,何來審查。
洪孟楷直指,行政院透過不提名變相癱瘓獨立機關,導致通訊監理可能出現空窗,問題不在立法院,而在行政院帶頭違法,好奇行政院現在究竟是在幫哪個媒體大亨開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