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5歲少女威脅散播不雅照 馬國男判關4年鞭2下
▲少女被男子性侵的當下,年僅15歲8個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25歲華裔餐廳助理羅志興(音譯)2023年在飯店開房性侵15歲少女,甚至以散播不雅照與影片威逼受害女子。此案12日開庭,羅志興在庭上認罪,被判處坐牢4年、鞭2下,且出獄之後接受警方監視1年。
星洲網報導,羅志興透過社交平臺認識受害少女,兩人多次外出,最後一次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在2023年3月2日。警方調查報告顯示,男子當時帶着少女前往峇株巴轄一間飯店開房間併發生性關係,醫師也證實少女處女膜破裂。
同年11月24日,受害少女母親報警,稱羅志興以不雅照與影片威逼女兒,導致女兒一度想輕生。員警隨後展開行動,於11月27日逮捕羅志興。
報導指出,男子性侵當年僅15歲8個月的少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不超過20年監禁與鞭笞。
在法庭上,控方主張被告罪行嚴重,外加性侵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請求法官給予被告適當刑罰,教育被告、警惕世人。被告律師則是宣稱,被告與受害少女兩情相悅,但因受害者未成年的關係,被告才觸法,被告事後懊悔,要求判處最輕刑罰。
針對此案,麻坡第二地庭法官沙雅妮判處被告羅志興坐牢4年、鞭2下,出獄後必須受警方監視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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