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罷免未成案先收押藍 國家機器動了?

南檢偵辦臺南市立法委員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疑涉不法案,聲押國民黨臺南市黨部莊姓副主委及劉姓黨務人員,臺南地院均裁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

綠營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疑遭僞造案,兩名藍營黨部人員收押禁見,平心而論,林或王的「罷免選舉」本應通過選委會層層嚴審,能否成立還未知,卻在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公文宣告投入大罷免後成爲首起司法案,難道不是國家機器動起來了?

臺南地檢署認爲國民黨地方黨工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嫌,且兩名被告的供詞與其他共犯有出入、疑似還有共犯沒到案,足以認定串證與滅證之虞需要收押;假若有「死亡連署」等被冒名連署疑雲,行政機關直接求證當事人及家屬,就能迅速查明真相。

再者,依照罷免法規,第一階段提議、第二階段連署,須先蒐集達該選區選民人口一定比率的連署,送件後選委會人員還要查覈,才能宣告這場罷免選舉成立、訂定投票時間,即罷免本來就有查覈、剔除機制,加上選罷法修法加嚴,都爲避免後續出現任何選舉不公。

冒名連署目的爲衝高人數,有如一般地方首長、民代選舉的「幽靈人口案」,參選人要增加票源,將人口遷入選區戶籍卻無居住事實,只是,幽靈人口已經核發選票、將能實質影響得票數,反觀目前罷免進度根本未獲同意能進入投票,對比之下,對國家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嚴重性,程度似乎相差甚遠。

罷免連署在最初的提議階段就擋下不合規範連署人,後續更有第二階段連署,須通過選務人員把關審覈,「有沒有這個選舉還不知道」,司法大動作彷如以往選舉期間的查察賄選及暴力督導小組,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也難怪外界質疑大砲打小鳥、小案重辦,恐怕纔是造成民主寒蟬效應最不好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