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綠營前議員當選無效卸職1年多 任內涉貪慘遭羈押禁見
▲民進黨前新北市議員黃俊哲(中)2024年因賄選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卸職,今(3日)因議員任內涉貪被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黃俊哲臉書)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民進黨前新北市議員黃俊哲被控任內與唐姓、胡姓2名助理,涉共同詐領新北市府補助款,黃男另涉收賄,新北地檢署昨(2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8路搜索,拘提黃男7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黃男與唐、胡2人,新北地院開庭調查後,今(3日)傍晚均裁準,而涉嫌行賄黃男的曾姓男子交保100萬元,其餘被告分別交保2萬元、限制住居或請回。
現年48歲的黃俊哲是臺北縣升格爲新北市後的四連霸市議員,但第1屆因被認定現金賄選,任內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去職,黃俊哲之後每屆仍當選市議員,不過2022年當選第4屆後,又因其父、前臺北縣議員黃忠信與助理、家族企業員工,買單價550元砂鍋魚頭禮盒送選民替他賄選,2024年8月底於任內再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卸職。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吳佳蒨偵辦黃俊哲於議員任內所涉貪污案件,昨指揮廉政署搜索黃男與助理等人住家、辦公室等18處地點,拘提黃男7人到案,主要情節爲黃男與自己服務處的唐姓主任、胡姓助理,被控共同詐領新北市府補助款,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行使登載不實業務文書、公益侵佔與《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等罪嫌。
檢廉另查出,黃俊哲於議員任內針對自身職務行爲,向曾姓男子收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嫌。
檢方訊後認爲黃俊哲涉犯重罪,與唐、胡2人均犯罪嫌疑重大,皆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今(3日)晨聲押禁見3人,新北院召開聲押庭調查,傍晚6點多裁定3人都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