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OL遭鄰居阿伯強闖香閨!「摸腰揉腋下」2分鐘 她崩潰了

一名阿伯闖入OL鄰居房間,還伸出鹹豬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分租套房驚見色鄰居阿伯!新北市一名老翁阿旺(化名),見到OL鄰居小涵(化名),先借故送禮、換LINE好友,隨後趁隙強行闖入對方房間,還伸手進衣服裡摸後背、腰部及胸部側邊腋下。法院近日審結,依性騷擾罪判阿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2年11月1日傍晚5時許,女子小涵下班開車回到分租套房時,在樓下巧遇鄰居阿伯阿旺,以爲對方沒帶鑰匙,不疑有他便開門回房間。豈料,阿旺卻突然頻頻敲門送禮,小涵禮貌性回贈餅乾後,他竟得寸進尺,先邀對方看他房間格局,隨後再次敲開小涵房門藉口加LINE好友。

小涵控訴,當時其他租客剛好回來,阿旺趁亂不請自來,直接闖進她的房間,她被嚇到跌坐在牀後,阿旺竟又伸手摸她的頸部,甚至將狼爪伸進上衣內,從後背一路摸到腰部、左胸側邊及腋下。小涵驚覺不對勁,立刻推開對方並怒斥,阿旺才收手溜回自己的房間。

案發後,小涵第一時間傳訊息向房東求助,直呼「剛剛發生一件事,我覺得很可怕」、「隔壁阿伯進來我的房間…對我做出一些不舒服的舉動,沒經過我同意就觸碰我的身體」,並在當天深夜趕往派出所報案。

法庭審理時,阿旺辯稱自己只是講黃色笑話、詢問有無男友、進門不到3秒就被請出來,更表示「我在想是不是她聞到我酒味很臭,她不高興,所以告我…我覺得莫名其妙」等語。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阿旺進出小涵房間的時間達2分45秒,與他所說完全不符,顯見其供詞爲臨訟辯解。

士林地院審理,阿旺爲逞私慾,不思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尊重,造成受害人心理陰影及情緒壓力,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賠償,最終依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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