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惡男用喪屍煙彈輪流性侵 少女哭訴:「我ㄑㄧㄚˊ掉」

▲新北市顏姓男子性侵昏迷少女還夥同友人車內輪流侵犯。(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1名顏姓男子與未成年友人,利用含有依託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喪屍煙彈)迷昏未成年少女,隨後在車內輪流對其性侵得逞,另涉及多起偷拍。士林地院審理後認,顏男利用僞藥將少女迷昏後性侵,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等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

顏男與陳姓少年明知陳男持有的「異丙帕酯」(依託咪酯類)電子煙彈具有麻醉效果,屬未經覈准的僞藥(現已列爲第二級毒品)。某日晚間,顏男騎車載着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前往新北某處與陳姓少年會合。隨後,顏男駕駛陳父的自小客車,三人一同前往北市某河濱公園。

在車上,陳少將一顆含有異丙帕酯成分的煙彈交給顏男,顏男再轉交給小花吸食。小花抽了不到十口之後,感覺人有點暈暈的,慢慢地就睡着了,完全沒有意識。眼見小花失去意識、無力反抗,陳少率先在車後座對小花伸出魔爪,性侵得逞。隨後,陳少竟向顏男表示「我累了換你」,顏男隨即接手,同樣對小花進行性侵。

小花在半夢半醒間察覺遭侵犯,驚覺顏男正趴在她身上,立刻出聲喝斥:「顏XX我醒了!」顏男見狀才停止動作,並轉頭對車外的陳姓少年說:「白癡喔,她醒了。」事後,爲安撫要求離開的小花,兩人竟又交付兩顆煙彈給她,才讓她離去。小花返家後,第一時間透過通訊軟體向友人求救,驚恐表示:「他朋友請我抽菸彈,我ㄑㄧㄚˊ掉,然後他們把我帶到不知道哪裡,兩個輪流...」事後小花的父親察覺有異,經詢問後立刻帶同女兒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前往顏男位於新北的住處進行搜索,當場查扣犯案用的三星手機及兩顆依託咪酯煙彈。經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顏男的惡行遠不止此。

顏男除了對小花乘機性交外,還分別在某三次,於其住處與另外2名未成年少女以及小花發生性關係時,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持手機偷拍性愛過程。其中,小花在法庭上氣憤表示:「我不知道他有拍影片,他是偷拍,也沒跟我講。」

顏男在法庭上雖坦承轉讓僞藥及偷拍性影像,但矢口否認對小花乘機性交,辯稱自己「只是有這個想法,還沒脫褲子小花就醒了」。然而,法官根據小花案發後第一時間傳送給友人的求救訊息,以及小花對案發過程的清晰指證,認定顏男犯行明確,不採信其辯詞。

法官認爲,顏男明知被害人爲心智未成熟的少年,竟爲滿足私慾,不僅偷拍性影像使其成爲性剝削客體,更利用僞藥迷昏少女後性侵,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

合議庭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刑法》相關條文,合併判處顏男有期徒刑4年10月。扣案手機及性影像依法沒收,兩顆依託咪酯煙彈則沒收銷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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