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網路結識少女 三度帶回家性侵、猥褻下場曝
新竹一名葉姓現役軍人,去年底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他明知對方未成年,竟在三個月內三度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及猥褻行爲。(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一名葉姓現役軍人,去年底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年僅14歲的少女,他明知對方未成年,竟在三個月內三度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及猥褻行爲。少女父親發現後氣炸報警,全案才曝光。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現役軍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判葉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另性交罪部分判刑5月,但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履行調解條件及接受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男在113年11月間,透過網路認識A女,他明知對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仍於113年12月22日上午,將A女帶回新竹市東區住處房間內獨處,並於當天中午至下午時段,脫去少女衣褲,撫摸胸部及下體後,以手指、陰莖插入少女陰道方式性侵得逞。
此外,葉男食髓知味,又於114年1月8日下午、114年1月22日下午,兩度約出少女,並帶回住處房間內,分別撫摸少女胸部、隔着衣物撫摸下體等猥褻行爲。少女事後與父親討論,父親得知女兒遭侵犯,憤而向新竹市警察局報案,警方循線逮捕葉男,並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時,葉男對所有犯行均坦承不諱,法官考量他無前科,且已與少女家屬達成調解,並給付一半賠償金額,獲得少女母親原諒,因此予以緩刑機會。但爲確保少女權益,法官諭知葉男須於緩刑期間履行調解筆錄內容、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並禁止對少女實施不法侵害行爲。
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結,法官依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又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猥褻行爲罪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月、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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