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未規定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 湯德宗引憲法第80條反駁

(示意圖/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僅由五位大法官署名公佈之「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主張,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但是就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保持沉默,既未直接明文,亦未規定應依據法律爲之。對此,前大法官、東吳大學講座教授湯德宗引述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而根據「釋字601號」解釋,大法官亦爲憲法上之法官,自應依照法律審判,這5位大法官忘記「釋字601號」解釋了?

憲法法庭於2025年12月19日僅由五位大法官署名公佈之「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爲《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並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

五位大法官主張,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以及大法官的職權與人數等組織事項,就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保持沉默,既未直接明文,亦未規定應依據法律爲之。大法官得秉持獨立立場,基於程序自主權,客觀宣示憲法內涵之意。

對此,前大法官、東吳大學講座教授湯德宗於今(2026)年1月13日在香港大學法學院演講時表示,原本人民纔是國家的主人,現在大家擔心大法官變成主人。大法官不是民選,且不能罷免大法官,要怎麼解決?

對於「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5位大法官指出,憲法及增修條文就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未規定應依據法律爲之。湯德宗則引述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而根據「釋字601號」解釋,大法官亦爲憲法上之法官,自應依照法律審判。這5位大法官忘記「釋字601號」解釋了?難道有一個權力可以不受到其他權力制衡嗎?要開會就開會,要宣告違憲就宣告違憲,有這樣的獨裁怪獸嗎?

湯德宗直言,如果真的依照這5位大法官主張有程序自主權,乾脆不用舊法的三分之二,就直接說只要限制他們的法律一概無效就好了!並且程序自主權仍要遵守法律,並不是大法官可以自我決定、完全不受法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