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復活 民團期許 恢復民主憲政秩序
圖爲司法院外觀及憲法法庭牌匾。(杜宜諳攝)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判決《憲訴法》修正案的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牴觸憲法,即日起失效;永社20日發聲明,期許憲法法庭的復活,能面對臺灣行政與立法間的機關爭議,並能恢復臺灣的民主憲政秩序。同時點名3位拒絕面對憲政僵局的現任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顯然已不適任大法官一職」。
憲法法庭19日判決《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永社發聲明指出,憲法法庭已實質癱瘓將近一年,行憲紀念日即將到來前一刻,多數現任大法官勇於承擔守護憲政秩序的責任,針對憲法訴訟法該案做出違憲判決,值得讚賞。
永社也分析114年憲判字第1號主要內容表示,爲維持憲法的最高性,審理《憲法訴訟法》合憲性時,如該法已經封鎖、阻礙,或使不能妥適地使大法官行使其憲法職權,大法官即不應受其拘束。否則將使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落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反而在實質上居於最高法位階。
永社認爲,如果用新《憲法訴訟法》的基準,來審查本次被宣告違憲的《憲法訴訟法》本身是否違憲,無異於球員兼裁判。《憲訴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符合多數決原則,使憲法裁判更具客觀性與多元性,並可適用於大法官人數因各種原因而變動的情形。且立法者不得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否則該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
永社強調,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若導致全體大法官無法行使職權,亦不得以迴避爲由拒絕審判,更不能因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到阻止或妨礙。因此,本案中必須將持續拒絕參與評議的3位大法官,自現有大法官總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