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肇事害死朋友 基隆男二審仍判5年
▲基隆李姓男子開着朋友的車子酒駕,結果害死朋友,二審判刑5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未曾考過汽機車駕駛執照的基隆李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同事、友人共同聚餐,一夥人從晚間8點半喝到凌晨4點,狂灌近60罐啤酒。李男最後醉醺醺地帶着謝姓友人離開,並駕駛謝姓友人的車輛上路,結果半路發生車禍,友人不幸身亡。謝男遭提起公訴、國民法官審理時,他雖坦承酒駕上路,但辯稱不知道沒駕照不能開車的規定。國民法官不採信,將他判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也駁回上訴,維持5年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在去年4月11日晚間8點半,與謝姓友人等9名同事、朋友,一同在熱炒店聚餐飲酒,當時一夥人共喝了34瓶玻璃瓶裝的啤酒。之後又與其中5名友人,改到另一家小吃店續攤,這次也喝了18瓶玻璃瓶裝啤酒,以及6罐鋁罐啤酒。一直到凌晨4點多,醉醺醺的李男帶着更醉的謝姓友人離去,由李男駕駛謝男所有的車輛。
結果車子開出沒多久,路邊一部由程姓男子駕駛的汽車突然起步,李男因酒醉閃不及,先擦撞程男的汽車,之後失控撞上另一部貨車的後車鬥,而後整臺車翻覆,倒在路上。李男身受重傷,至於一旁的車主謝姓友人,更是因爲頭胸腹背部、肢體多處外傷骨折而多器官損傷出血,送醫急救後一小時,就宣告不治。
檢警對李男進行酒測,發現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9毫克,因此依照「酒駕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一審由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審理時,李男坦承酒駕開車,但他辯稱,不知道沒有駕照不能開車的規定。但李男的母親作證,曾經叫李男考機車駕照,但李男沒有考取;公司的主管也說,李男在公司人事資料上填寫沒有駕照,自己也說都是找家人朋友送他上下班。另外法院也調取資料,發現李男曾經報考機車駕照,但因未通過筆試,所以沒有考取駕照。
國民法官最後認爲,李男明知酒後不得開車,竟故意違反法令,對其他用路人造成極大危險,且導致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另外他犯後也未能賠償家屬,未能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審理時,李男、檢方均只針對量刑上訴,高院認爲國民法官量刑合理,且本案其餘事實認定、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李男有期徒刑5年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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