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自由戀愛 戰後受到社會關注的養女

省養女會主辦的第十一屆養女集團結婚,十二日在臺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新人進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1966-08-13  陳明輝攝影)

現代家庭人口少,男孩、女孩都是父母的寶。小時候的你我或多或少都曾聽過養女的悲慘故事。養女的產生,出自於民間收養習俗,原本是有扶弱的用意,但隨着時間推展,漸漸變了質,不富裕的家庭習慣將自己的女兒交由他人撫養,這些養女長大之後便會與這個家庭的兒子結婚,除了可以省下聘金,還可以提升勞動力,這些養女幾乎從出生命運就被定下來,無法自由戀愛。在1950年代的臺灣社會,這羣得不到父母關愛的女性成爲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一甲子前有位養女的救星,她是呂錦花,自小就被富商收爲養女,但與一般養女不同的是她的養父母對她很好。呂錦花也深知當時代養女的困境,並在1951年成立「養女協會」,爲養女們伸張正義、排難解危,並且促成政府立法,訂製度保護,在她的努力奔走下,養女們得以改善環境待遇,也有了「養女之母」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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