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申請補助揭開真相 40多年零互動!養親子關係從未存在

爲申請補助揭開真相,40多年零互動!確認養親子關係從未存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自始便未曾真正建立的養親子關係,歷經40多年後,終於在法院裁定下正式畫下句點。法院日前判決,准許男子阿本聲請,宣告其與養女小靈(均化名)之間的收養關係終止,認定雙方自收養成立以來從未共同生活,也毫無親子互動,收養僅具法律形式,早已喪失實質意義。

判決指出,阿本於1981依法收養小靈爲養女,但是收養並非出於其本意,而是由阿本的父親一手決定。阿本指出,他僅在小靈仍爲嬰兒時見過一次,之後雙方即未曾共同生活,也未再有任何往來。多年來,彼此形同陌生人,親子情感從未建立。

阿本表示,近年因爲申請社會補助時,被要求釐清家庭關係,才發現這段名存實亡的收養關係,已成爲現實生活上的阻礙,因此依法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主張雙方長期缺乏實質互動,已構成民法所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

而小靈經法院合法通知後,並未到庭說明,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表示意見。法院依職權進行調查,調閱雙方戶籍資料、原始收養登記文件,並查證小靈之戶籍、勞健保、出入境紀錄、通訊地址等相關資料,但仍無法掌握其實際居住狀況。法院最終以公示送達方式通知,但小靈仍未出面陳述。

法院指出,依民法第10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養親子間因感情或信賴破裂,且已達無法回覆的程度,即屬得宣告終止收養關係的「其他重大事由」。尤其當養子女已成年,判斷是否終止收養時,應着重於雙方是否具備親子間應有的扶養互助、日常交往及精神支持,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爲判斷基礎。

法官認爲,本案中,阿本與小靈自收養成立以來即未共同生活,往後數十年間亦完全沒有互動,親子關係未曾實質存在,收養制度欲建立擬製親子關係的立法目的,顯然無從實現。雙方關係僅剩戶籍與法律登記,早已背離收養本旨。

法院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兩造之間確已存在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的重大事由,且收養關係早已名存實亡,裁定準許阿本聲請,宣告終止雙方收養關係,終結這段歷經40多年的形式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