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扣安全帽被警攔查 騎士一撞「500元罰單變7個月牢飯」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前年10月間騎車行經桃園市一處路口時,因未扣安全帽被警員攔查,他竟直接騎車撞傷警員,反而讓500元的罰單,變成牢飯。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7個月。

▲阿豪未扣安全帽被警員攔查,卻因爲一時衝動,反而讓罰單變成牢飯。(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2024年10月間騎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與新民街的路口,因未扣安全帽(視同未戴安全帽,依法可罰500元),被警員攔查,他竟在攔查過程中,直接騎車衝撞警員,導致警員四肢多處擦挫傷。

事後警員將此事向桃園警分局報告偵辦。檢方認爲,阿豪的行爲同時觸犯傷害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爲想像競合犯,於是建請法官從一重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處斷。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阿豪騎車撞傷警員,蔑視國家公權力、妨害公務執行,顯然欠缺法治意識,雖然他犯後坦承犯行,也與警員成立調解,但沒有依約履行賠償義務,最終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