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擬修法增50% 財部拚明年適用

爲營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財政部今天表示,已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並陳報行政院,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預計本會期核轉立法院審議。若順利修法,將於明年報稅時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週將審查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及立委共提出28案,囊括提高子女或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或扣除額,以及修正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相關條文等面向。

比較各版本主要差異,針對育兒家庭擴大減稅,立委分別主張納稅義務人子女免稅額增加50%至60%不等;另對現行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1個孩子扣除新臺幣15萬元,第2個孩子以上每人扣除22.5萬元,立委除提案增加扣除額金額,也有不少版本主張放寬至18歲以下子女,扣除額則維持現行規定。

此外,朝野立委也分別提案增列健康檢查特別扣除額,每人限額9000元至2萬元不等,並設有排富規定。

對此,財政部書面報告指出,爲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提出「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18項具體措施,貫穿生育、養育、教育3階段,財政部已擬具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將盡速於本會期核轉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表示,立委提出各項修正草案各有見地,財政部敬表感佩,亦盼立委支持行政院版本,該案爲建構全方位家庭支持體系的重要措施之一,未來搭配其他部會的支持與福利措施,產生加乘效果,共同營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

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向來是外界關注焦點,爲迴應各界期待,財政部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近年持續檢討並優化相關租稅措施,包含自107年度至114年度,先後提高各項扣除額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並擴大適用範圍及取消排富規定、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等措施。

財政部補充,因應物價上漲,於106年度、111年度、113年度及115年度多次調高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以減輕家庭育兒、租屋、照護身心失能等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