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把妹」偷查134筆個資 高院前庭長陳貽男獲緩刑3年
臺北地院
臺灣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遭檢舉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網路系統偷查134筆個資,包括欲追求的高院女法官、女職員、甚至房客、妻子主治醫師,臺北地院今依僞造文書罪判陳貽男2年徒刑,緩刑3年。
陳貽男是司法官17期結業,民國82年擔任高院法官,89年9月至100年9月擔任高院庭長,陳自98年2月至100年9月2日止,藉法官職務機會,冒用高院16股法官承審案件、或不實案件案號、自己承審案件案號,輸入司法院單一登入窗口戶役政之電子閘門、公路監理車籍查詢等系統,查詢女法官、房客、醫師等與公務無關的個資134筆,其中女性達24人。
監察院發現,陳私下查詢已婚、未婚女法官資料,有多人是重複查閱,至少有2人是高院女法官。陳在監院約詢時供稱,他因妻子過世,因好奇心驅使而查詢,並未列印、下載,沒有任何不法利用行爲。監院通過陳彈劾案,將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決議將陳降2級改敘。
陳於101年1月16日在55歲提前退休,還被記大過,除少了退休金近800萬元,年終考績被打丙等,少拿3個半月的考績獎金和年終獎金共63萬3000多元,合計少領逾860萬元。
陳日前被控告僞造文書罪,北檢原以他認罪且無前科,加上早已退休,不致再犯,給予緩起訴處分1年,須支付公庫12萬元。
但案經再議,高檢署認爲本案不宜緩起訴,撤銷陳的緩起訴處分,並以偵查未完備爲由,發回續查,北檢重新偵辦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