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上工有保障 記得「特別加保」即時保

外送員示意圖。記者餘承翰攝影/聯合報系資料照

因應勞動型態日益多元及零工經濟發展,例如營建工程業因產業特性,常有工程層層下包,許多小型工程可能由個人承攬,或部分勞工利用下班或假日時間,臨時短暫從事平臺外送工作等,爲提供該類勞工參加災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維護勞工的工作生活安全。

勞動部說明,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分爲三類,勞工可於工作前,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簡便加保管道,即統一超商ibon機臺、勞保局官網或官網公佈之職業工會,擇一管道申報參加災保。

第一類,自然人僱主及其受僱勞工,如營建工程業之工頭及其僱用之點工,得由僱主申報自己及勞工加保。第二類,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如平臺外送員、街頭藝人等,得由勞工自行申報加保。第三類,符合勞基法之童工,如拍攝廣告之童星等,得由受領勞務者爲其申報加保。

據統計,截至2026年3月底止,特別加保累計申報單位數爲26萬1,592家,被保險人人數爲45萬4,021人,其中以受僱自然人僱主之勞工計22萬7,631人(佔50.1%)爲最大宗,其次爲實際從事勞動之人員計20萬6,261人(佔45.4%)次之。

進一步觀察,2026年3月份特別加保申報單位數爲1萬1,835家,被保險人數1萬8,998人,較2022年5月開辦首月申報單位數1,741家,被保險人數2,672人,大幅成長。顯示越來越多勞工透過特別加保制度獲得災保的保障,強化其工作生活安全之維護。

勞動部提醒,特別加保之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之實際時間起算,自然人僱主或勞工在工作前,務必完成特別加保申報作業並繳納保險費,以即時取得災保的保障。如已預先知道工作日期,也可提前10日透過特別加保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於保險費繳納後,自其向後指定日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