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瞎扯「未外流傷害輕微」 繼父想免牢飯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偉(化名)有多項前科,先前他因偷拍再婚配偶的孩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但他向法院聲明異議,強調本案照片沒有外流,「被害人所受損害輕微」,希望能爭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檢察官執行沒有不當之處,最終裁定駁回。

▲阿偉希望獲得易刑處分,但法官沒有采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偉2021年間因洗錢及幫助詐欺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確定,2022年5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同年間他又涉犯妨害自由、妨害秩序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4個月確定,2023年7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接着,他再犯本案妨害秘密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

阿偉向法院聲明異議,強調妨害秘密案件中的照片沒有外流,「被害人所受損害輕微」,執行檢察官卻不准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顯然有裁量權逾越的瑕疵。

不過,法官認爲,阿偉身爲繼父,卻趁着同住期間偷拍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終生無法彌補的傷害,而且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改,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恐怕難收矯正及維持法秩序之效。

法官表示,檢方不準阿偉易刑處分,裁量所依據的事實與卷內事證相符,也與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第4項的裁量要件具備合理關連,並無違法裁量或裁量瑕疵,最終認定阿偉的請求爲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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