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人妻9個月瞎扯「沒查身分證」 牌友慘賠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與牌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行爲,因此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60萬元。雖然阿強辯稱以爲小美已經離婚,加上出於信任沒有堅持查看身分證,但他的說詞未獲得臺中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判處應賠償人夫30萬元。

▲人夫控訴妻子小美與牌友阿強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了9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美婚後生活原本幸福美滿,阿強卻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間發展出不正常交往關係,兩人在交往期間多次於公園、車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種種行爲顯然侵害到他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60萬元。

阿強雖然承認在交往期間與小美髮生過性行爲,但他辯稱,剛認識時知道小美已婚,後來小美聲稱已經離婚,他才同意進一步往來,沒想到小美竟然還沒有離婚。

不過,小美證稱,她是在2024年7月打牌時認識阿強,並在2024年8月至2025年4月間交往,交往期間阿強知道她有丈夫,其他牌友也知道,「我們發生性行爲之前,阿強就知道我有配偶」,而且她也沒有說過已經離婚等話。

牌友也否認聽過小美離婚一事,並證稱大家都知道小美已婚,因爲在阿強家打牌時,小美都會提到丈夫,當時阿強也在場,在場的人應該沒人不知道。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從證人的證詞看來,阿強應當在2024年7月中下旬就知道小美已婚,而且小美未曾提及離婚等事;此外,阿強在言詞辯論期日曾提到,他說過想要看身分證,但小美不給看,當時他覺得雙方已經認識半年,小美應該不會騙人。

法官表示,阿強既然一開始就知道小美已婚,小美的婚姻狀態是否有變動,他應該更加謹慎確認纔是,況且他始終未能舉證證明「小美說過已經離婚」一事,他的說詞顯然難以採信。

最終,法官認定阿強的行爲確實侵害到人夫的權益,於是判他應賠償人夫30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