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刪減娛樂稅 民衆黨團:已不合時宜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17日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應正視「娛樂稅」已不符合時宜,除應儘速落實《財劃法》確保地方財政穩定,同時推動不合時宜的稅制改革,真正減輕人民負擔。(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部分娛樂項目課徵娛樂稅。民衆黨團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直言娛樂稅已是近百年前的的設計,如今已相當不合時宜,呼籲政府不應再以娛樂稅作爲拖延改革的藉口,應儘速落實《財劃法》,確保地方財政穩定,同時推動不合時宜的稅制改革,真正減輕人民負擔。
民衆黨立委洪毓祥表示,娛樂稅源自1930年代的稅制設計,當時被視爲奢侈消費的電影、戲劇或表演活動,如今早已成爲民衆日常文化與休閒的一部分。政府一方面發放文化幣鼓勵藝文消費,另一方面卻對娛樂活動課徵娛樂稅,政策邏輯矛盾,形同在民衆正常文化消費上「多剝一層皮」。
洪毓祥也指出,財政部長期以娛樂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爲由,作爲改革阻力,但《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完成修法並三讀通過,依今年估算地方政府可增加約4165億元財源,相較之下娛樂稅一年僅約20億元,早已不具關鍵地位。他並引述多名學者意見指出,娛樂稅稽徵成本高達14%至22%,不符成本效益,應檢討廢除。
民衆黨立委劉書彬說,民衆黨版本修法將刪除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1至第4款,包括電影、演唱會、戲劇、音樂演奏及各類競技賽事如職棒、職籃與電競等,均不再課徵娛樂稅。她表示,這些活動已屬人民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與休閒活動,不應再被視爲奢侈消費。
此外,黨團版本僅保留舞廳、舞場及高爾夫球場等項目課徵娛樂稅,並大幅調降稅率,包括舞廳與舞場稅率由最高100%降至50%,酒吧等場所由50%降至20%,高爾夫球場則降至10%。劉書彬指出,高爾夫已是奧運正式項目,臺灣選手也在國際賽事屢有佳績,不應再以高額娛樂稅加重負擔。
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向人民多收稅,而是替人民留下更多可支配所得。在物價上漲、生活壓力增加的情況下,政府更不應對文化與娛樂消費增加負擔。民衆黨將持續推動財稅改革,落實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提出的檢討娛樂稅與印花稅承諾,讓改革真正回饋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