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新增「硬門檻」阻缺失弊病
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今送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公共工程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就別想拿到完工證明。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桃園爲防範土石方棄置濫倒,重新修訂「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詳實審覈土方流向,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工作,該項工程就別想拿到完工證明;修正案今在議會三讀通過,後續待行政院覈定後實施。
桃園市建管處表示,桃園多數公共工程本來就管得不錯,但部分機關工程經驗較少,容易有疏漏。爲了讓所有機關監督標準一致,修正案特別針對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設立「硬門檻」,以後興建公共工程的主辦機關除了依規定詳實審覈土方流向計劃外,還必須建立完整的「憑證抽查機制」。
關於憑證抽查機制,主要就是承包廠商請領工程款時,主辦機關須確實覈對土石方運送憑證是否跟計劃相符。如果機關沒按規定抽查、沒報備結果,甚至對違規行爲置之不理,市府除了議處,該項工程在違規改善前也別想拿到完工備查,以此逼使所有機關都得主動負責,管好自家的土石方 。
另外,桃園雖然領先全臺要求土方載運車輛必須裝GPS,但實務上偶爾會遇到司機刻意遮蔽訊號或關機。此次修法也向這種行爲宣戰,明定車輛不僅要裝設備,更必須「維持正常運作」,只要有刻意遮蔽、人爲關機或導致訊號中斷,通通視爲違規。
建管處長莊敬權表示,這次修法也將土資場「出口管理」提升到法律位階,未來土資場內的物料如果要轉運或再利用,出場前須先製作計劃書,取得市府許可才能載走,以確保每一車土石方在離開場區後,去到該去的地方。
莊敬權也說,桃園土石方管理一直都是全臺的資優生,這次修法是將多年累積的科技監控與監督機制正式法制化,透過拉高公共工程的監督標準、補強GPS管理死角,以及加嚴控土資場後端流向,要讓桃園的土地守護網更趨完善。
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今送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公共工程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就別想拿到完工證明。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今送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公共工程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就別想拿到完工證明。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今送桃園市議會三讀通過,公共工程如未落實抽查及報備,就別想拿到完工證明。圖/桃園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