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八德移工吃羊肉爐爆衝突 單挑刺死同事判決揭曉

28歲越南籍胡姓男子去年4月在桃園八德1間羊肉爐與朋友用餐,與花姓臺灣籍同事因工作發生爭執,在店內推擠、叫囂。經朋友勸說後,胡先行離開,卻又用Line與花男嗆聲,相約在工地單挑,胡當晚以18公分長菜刀刺死花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28歲越南籍胡姓男子去(2025)年4月在桃園八德1間羊肉爐與朋友用餐,與花姓臺灣籍同事因工作發生爭執,在店內推擠、叫囂。經朋友勸說後,胡先行離開,卻又用Line與花男嗆聲,相約在工地單挑,胡當晚以18公分長菜刀刺死花男。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胡男109年入境臺灣,在工地上班,去年4月24日傍晚6時10分與花男等同事在八德1間羊肉爐吃飯聊天。晚間8時50分許,胡與花因爲工作發生爭執,在店內推擠、叫囂。經過友人勸架後,胡男先行離開,花男則留在店內繼續用餐。胡男因餘怒未消,以Line傳訊息給花男,質問花爲何出手。雙方在通話中吵架,相約晚間在八德某工地單挑。

胡男與花男鬥毆後,胡男逃逸,花男則是走到馬路試圖攔車求助,但體力不支倒地。路人見狀報警,並趕緊送醫急救。胡男做案後返回租屋處收拾行李,並逃到朋友龜山住處躲避,但仍被警方查緝。花男經急救後仍不治胸骨左緣進入胸腔之穿刺傷,導致左肺動脈遭切割,創徑自體表至左肺動脈深約10公分。檢方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國民法官認爲,當時天色昏暗,花男持鐵條與胡男互毆情形混亂,難以認定胡男知道其持刀造成花男的具體傷勢如何,2人也無舊怨,花受傷離開現場時,行動尚屬正常,胡男也沒有進一步追擊,因此認爲胡男沒有殺人的直接或間接犯意。

國民法官審酌2人是同事,胡男行爲造成花男於有意識且痛苦情形下死亡,造成其家屬頓失至親,天人永隔,造成永難彌平傷痛,不過胡男始終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花男家屬和解,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年。考量其已經逾期居留,諭知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