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无罪、伪造文书判6月 高虹安逆转胜可复职

▲新竹市长高虹安目前停职中,今二审宣判贪污罪无罪,将可复职当完剩余市长任期。(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卷入诈领助理费风波,一审遭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目前停职中。案件上诉到第二审后,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二审结果,意外出现大逆转,依公务员登载不实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但贪污部分无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高虹安将可复职,当完后续的市长任期。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期间诈领助理费、加班费,一审认定其与3名办公室主任、助理诈得11万余元,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根据《地方制度法》第78条规定,若涉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职务。如经改判无罪时,或经撤销通缉或释放时,于其任期届满前,得准其先行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