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2千元代價慘痛! 空軍兵保士浮報便當費遭判刑10月

空軍司令部防空暨飛彈部隊一名李姓前兵器維護士,民國113年擔任伙食委員期間,浮報便當與飲料費從中詐領2435元差額。臺南地方法院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1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緩刑2年。(本報資料片)

空軍司令部防空暨飛彈部隊一名李姓前兵器維護士,民國113年擔任伙食委員期間,竟利用訂購單位午餐的機會,將實際僅花費5000餘元的便當與飲料費,透過填寫空白收據與僞造公文書等手段,浮報至7930元,從中詐領2435元差額。案經部隊財務士察覺有異退件並移送法辦後,臺南地方法院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有期徒刑10月,褫奪公權1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原爲空軍防空暨飛彈部隊兵器維護士,負責部隊小額採購業務。113年6月某日,該部隊結束基地訓練返回駐地,李男負責訂購當日午餐與飲料。當日便當實際花費爲3965元、飲料1530元,合計5495元。但李男意圖中飽私囊,竟在不知情店家提供的空白收據上,擅自填寫不實的便當單價,將總價灌水至6100元;隨後又在支出證明單上將飲料金額虛報爲1830元。

李男還進一步製作內容不實的實際請購明細表、會驗結果報告單、簽呈等一連串公文書,層報請領款項,欲以此方式詐取國庫資金。所幸部隊財務士與輔導長在審覈時發現帳目漏洞,當場退件未予覈准,李男纔沒能得逞。

案發後,李男在接受空軍司令部行政調查後,主動向臺南憲兵隊投案自首。法官審理時認爲,李男身爲部隊士官,本應廉潔自持,竟爲圖個人小利損害國家利益,實屬不該;惟考量其於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且無刑事前科,素行良好,加上浮報金額非巨且屬未遂,顯見其有悔悟之心。

全案除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處李男徒刑10月,並宣告褫奪公權1年,法官還認爲,李男經此教訓當知警惕,宣告緩刑2年,但要求須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萬元,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