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一個美式嘻哈男團 洛城兄弟L.A. Boyz
華視「金曲龍虎榜」節目的錄影現場,圖依左起爲L.A. Boyz成員黃立成、L.A. Boyz成員林智文、楊林、L.A. Boyz成員黃立行。圖/聯合報 (1994/07/15 王宏光攝影)
1991年,黃立成與黃立行、林智文,三名在美國長大的大男孩,組團參加《五燈獎》的流行熱舞比賽,隔年組成男孩團體——洛城兄弟L.A. Boyz,將美國的嘻哈文化帶進臺灣。郭富城「1992愛你全省巡迴演唱會」中,L.A. Boyz並客串擔任舞羣,與郭富城一同較勁舞姿。
L.A. Boyz三人爲親戚,出道時都還是學生,除了忙課業,還有電影要拍攝,必須臺灣及美國兩地跑,而來臺時都住一起,感情融洽。表弟林智文喜歡運動,每天早上六七點就起牀跑步;弟弟黃立行喜歡耍酷,想留一頭帥又好整理的長髮;大哥立成有生意眼光,出道後積極物色新人,希望未來能擔任經紀人。
在L.A. Boyz出現之前,臺灣歌壇較流行東洋曲風,當時L.A. Boyz的風格,偏向美國的Hip-Hop曲風,在臺灣掀起一波流行,他們的穿着、舞步,成爲時下青少年的模仿對象,也使美式風格、以舞蹈取勝的團體愈來愈多,甚至還一度傳出其聲勢及受歡迎程度,威脅到同樣精通舞蹈的草蜢。
除此之外,L.A. Boyz在臺灣還造成「洛城兄弟效應」。因當時大牌港星魅力漸失,國內新生代演員又嚴重不足,國內積極招募新人,其中的應徵信件,有許多在美生長的「ABC」寄航空快遞毛遂自薦,只因L.A. Boyz的三名成員全是「ABC」,看見他們在臺灣一炮而紅,引來了衆多欲一圓星夢的「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