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內鬼案東京威力遭罰1.5億 公司、檢方均不上訴已確定

▲東京威力科創在臺積電內鬼案中,遭罰1.5億元。(圖/記者高兆麟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智慧財產暨商業法院針對臺積電內鬼案一審宣判後,認定半導體設備商臺灣東京威力科創公司因未善盡監督之責,遭判處罰金1.5億元,緩刑3年,但需繳交給臺積電1億元,以及公庫5千萬元。對於這個結果,東京威力公司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均未上訴,已經先行確定。檢方將等收到確定判決書後,由智財分署,或者囑託新竹地檢署,對東京威力公司執行。

高檢署去年7月初接獲臺積電通報,發現曾在臺積電工作、之後轉到日商東京威力公司行銷部門的工程師陳力銘,利用先前在臺積電工作時的人脈,竊取臺積電2奈米制程的營業機密。他透過在臺積電的2名學弟吳秉駿、戈一平,以遠端工作的方式,登入臺積電系統內,再以拍攝筆電螢幕的方式,大量翻拍機密,傳送給陳男。

此外檢方也查出,陳力銘還找了臺積電內另名工程師陳韋傑,大量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不僅如此,陳力銘竊取營業秘密的案件爆發後,東京威力公司的行銷主管盧怡尹,也協助湮滅陳力銘的犯罪事證。檢方除了對上述多人提起公訴外,也對東京威力公司以監督不周爲由,一併起訴,並求處罰款2500萬元。

全案於4月間一審宣判,陳力銘遭重判有期徒刑10年,另幾名工程師則分別遭判刑2到6年不等刑期,盧怡尹有期徒刑10月、緩刑3年。至於東京威力公司則因違反《營業秘密法》,遭判處罰金1.5億元;但因與臺積電達成和解,獲判緩刑3年,條件爲支付臺積電1億元、支付公庫5千萬元。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目前陳力銘、陳韋傑、盧怡尹3人均已提出上訴。另外東京威力公司上訴期限於19日截止,公司並未上訴;高檢署對於東京威力公司也未提出上訴,理由是因檢方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處刑度均合理,無從指摘,所以不上訴。而其餘被告的上訴期限仍未截止,目前還不確定是否上訴。

至此,東京威力公司部分先行定讞,檢方指出,將由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執行,或者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