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凌晨開車至海安商圈買毒 路邊違停警盤查竟撞開警車逃逸

36歲黃姓男子凌晨開車在臺南市海安商圈購買毒品愷他命後,將車停在紅線打開檢視,員警上前盤查,明顯聞到毒品氣味,要求黃下車;黃竟將二輛擋在前方的警用機車強行撞開,丟下毒品包逃逸,事後被警方逮捕到案。臺南地院依妨害公務、毒品罪各判刑6月。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臺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去年7月13日凌晨1時許,開着租來的車前往中西區海安路向暱稱「小林」的人以6千元價格購買愷他命1包(純質淨重約8.772公克)後,凌晨2時許黃將車臨停在忠義路旁紅線,檢視毒品;轄區第二警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巡邏經過,上前盤查。

員警在黃打開車窗時,聞到一股明顯毒品氣味,要求黃下車受檢,交出手煞車旁疑似爲毒品的透明白色粉晶體1包;黃先假意配合受檢,隨即發動車輛加速逃逸,並撞開擋在前方的二輛警用機車,導致一輛機車右側車身受損、一輛左後保杆擦損,逃離時將愷他命包丟下。

案經警方攔截圍捕,循線將黃逮捕到案,偵訊時,黃承認犯行;臺南地院認定,黃觸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罪,二罪犯意個別,行爲互殊,分論並罰。

法院審酌,黃無視於毒品對自身健康戕害及國家杜絕毒品犯罪禁令,違法持有第三級毒品,且於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無視員警所表徵公權力,以及員警生命、身體安危,竟駕車逃逸而妨害員警執行公務,並擦撞警用巡邏機車,所犯二罪,各判刑6月。

法院說明,因黃尚涉犯多件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應待全部確定後,再由檢察官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因此不予定其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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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凌晨開車在臺南市海安商圈購買毒品愷他命後,將車停在紅線打開檢視,員警上前盤查,黃竟將二輛擋在前方的警用機車強行撞開逃逸。記者袁志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