縮短羈押期限 柯文哲條款 藍營不同調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縮短羈押期限」,昨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因朝野立委鹹認「茲事體大」也爭議過大,因此將擇日續審。圖/翻攝自立法院官網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一年,引發藍白立委紛紛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更改羈押相關規定,遭質疑爲「柯文哲條款」,其中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縮短羈押期限,引發自家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反對。翁曉玲昨表示,賴清德總統擔任立委時也提出類似修法,她則是提出更務實版本。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表示,二○○八年賴總統任立委時也曾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主張參考日本,將「偵查中」羈押應大幅減少至十天,比起當前在討論的版本更爲激進,如今綠營卻對相同改革訴求大加撻伐,只能說是昨是今非、綠能你不能。
民進黨發言人李坤城昨痛斥,國民黨試圖推動減輕連署行賄罪責的「周典論條款」,昨強行通過「高虹安條款」,接着又推企圖縮短羈押期限的「柯文哲條款」,藍白種種作爲,完全證明在野黨就是把立法權變成爲個案處理法律後果的工具。
在柯文哲遭羈押交保後,民衆黨、國民黨立院黨團紛紛推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擬刪除勾串羈押、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等,其中翁曉玲提案縮短羈押時間引發吳宗憲反對。吳宗憲昨說,基於維護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的修法初衷值得肯定,但若單從被告人權出發,恐將衝擊打詐、掃毒第一線與被害人。
翁曉玲昨表示,她不是第一個提出縮短羈押期的立委,過去賴總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時任民進黨立委的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時任民進黨立委的海委會主委管碧玲,都曾提案將偵查中羈押期限由二個月縮短爲十天,均認爲臺灣現行制度有侵犯人權之虞。
翁曉玲說,她考慮到第一線偵查實務需求,提出更務實的修法版本。首先是「偵查中羈押」,由二個月縮短爲一個月,延長羈押一個月;再來是「審判中羈押」,由三個月縮短爲二個月,延長羈押最多七個月;保留重罪和勾串羈押,「重罪羈押」與「勾串共犯/證人羈押」仍有必要性,因此予以保留。不像賴清德當年版本、民衆黨版本,直接刪除重罪與勾串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