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星好評露營場逃稅 國稅局開罰逾30萬元
露營旅遊近年蔚爲風潮,假日山林間帳篷林立,爲因應消費者需求,露營區經營型態日趨多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揪出中部地區一間4顆星評價的露營場,竟漏報銷售額1,200萬餘元,依規定裁處罰鍰30餘萬元。國稅局提醒,業者應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依照期報繳稅捐,民衆也要記得索取發票。
中區國稅局說明,凡提供營位出租、露營設備租借或其他收費服務等,即屬有營業行爲,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稽徵機關將視其營業規模及資訊能力等,覈定使用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或依規定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按季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
中區國稅局特別舉例,其轄內有一4顆星評價之露營場,已依規定辦妥稅籍登記,因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20萬元,經覈定使用統一發票,但卻遭民衆反映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該局查覈該露營場2024年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1,200萬餘元,除補徵應納營業稅額60萬餘元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30餘萬元。
中區國稅局提醒,露營區業者請儘速自行檢視,如因不諳法令規定或一時疏忽,未辦妥稅籍登記抑或漏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或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