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體運毒」不敢吞下肚 毒蟲夾藏褲入境遭逮判17年
盧姓男子運毒闖關不成遭逮,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資料照片)
盧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1月,受僱於跨國毒梟,從柬埔寨走私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回臺,雖然運毒集團要求其以體內吞食方式闖關,但盧男因恐懼毒品外包裝在體內破裂不敢吞服,改將毒品夾藏於隨身褲子內,入境桃園國際機場時遭海關與警方攔截,當場人贓俱獲,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處盧男有期徒刑17年。
判決指出,盧男於114年10月底接獲集團成員「簡哥」指示,先行前往泰國曼谷轉機,並於同年11月5日抵達柬埔寨,由同夥「小胖」前往盧男下榻飯店交付海洛因7包,總重達196.14公克,並強烈要求盧男將毒品吞入體內進行「體內運毒」,盧男因心有畏懼未依指示吞下毒品,改將毒品塞入褲子內藏匿。
2天后,盧男自柬埔寨搭機返臺抵達桃園國際機場時,臺中市刑大與海關人員早已掌握情資,於入境處將其攔查,於褲內起獲7包海洛因、工作手機1支及包裝袋1包。
法官審理認爲,海洛因屬萬國公罪之首,具高度成癮性與社會危害性,盧男無視法令貪圖利益,行爲嚴重威脅國民健康。雖然盧男在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犯行,但因其提供的上游名單尚未能查獲實際共犯,故不符減免要件但酌盧男在本案中並非主導地位,且毒品於入關時即被攔獲,尚未流入市面造成實質損害,最終量處有期徒刑17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