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賣學位 高科大2教授判刑

高科大工管系教授王嘉男、唐惠欽被控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萬至32萬元,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甚至護航口試通過,橋頭地院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宣判,2人分別被判7年、5年2月徒刑。(任義宇攝)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教授王嘉男、唐惠欽,長期向碩博士生收取10萬至32萬元不等費用,媒合外籍學生代筆論文,甚至護航口試通過,其中包括南部傳產董座也涉買學位。橋頭地院1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一審宣判,判決王嘉男7年徒刑、唐惠欽判刑5年2月,兩人均褫奪公權2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成爲全臺首例因「賣學位」遭判刑的教授。

此案源於橋檢偵辦三聯集團董座徐少東吸金案與反滲透案過程,意外發現徐少東博士論文指導教授王嘉男疑似涉入販賣學位。橋檢進一步調查揭露,王自108年起,協助鄭姓博士生及4名碩士生找槍手代寫論文,收取10萬元至32萬元不等費用,其中鄭姓博士生更是高雄岡山傳產董座;唐惠欽則向蔡姓碩士生收取10萬元,親自代筆論文。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嘉男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5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至5年10月不等,合併應執行7年,並沒收65萬7168元犯罪所得;唐惠欽則因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判刑5年2月,並沒收10萬元。兩人均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至於涉案的鄭姓博士生及劉姓等5名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共6人均犯「交付賄賂罪」,各判6至7月徒刑,緩刑2至3年,並須繳交3萬至5萬元給公庫,接受法治教育及保護管束。

高科大表示,已依《教師法》完成行政調查,並將依最終判決結果依法辦理解聘及後續處置。校方強調,學術倫理與研究誠信是大學教育的基石,維護教育品質與學術公信力是核心價值,對相關案件均秉持「毋枉毋縱」的態度處理,未來將持續深化學術倫理教育,強化研究誠信與自律機制,營造健全的教學研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