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再爆3款相似物質 食藥署預告列二級管藥「限一用途」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類毒品,資料照。(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類毒品犯罪快速攀升,已經列爲第二級毒品。爲配合法務部增列相關的新興濫用物質,食藥署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三項與依託咪酯相近的物質列爲第二級管制藥品,生效後這些物質僅限科學用途,相關學術單位須申請登記及許可,違反規定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款。

食藥署4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丁託咪酯、三氟依託咪酯、氟託咪酯等依託咪酯相近物質爲第二級管制藥品。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表示,這是因爲檢警調單位已查獲這些新興濫用物質,爲防範該些物質淪爲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造成社會危害,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議已經在5月29日決議將該些品項增列爲毒品。

張志旭說,這三項新興濫用物質不具醫療用途,但評估仍可能有科學上使用,食藥署於6月16 日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議審議,並依會議決議列爲管制藥品並辦理預告等法制作業程序,相關預告至7月18日截止,然後就會送行政院,之後公告上路。

張志旭說,這些物質列管之後,將僅准許科學用途,而學術單位若想使用於醫藥教育研究試驗,必須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外,還必須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每年申報收支數量,違反規定者,

食藥署表示,未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管制藥品者,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者,可處6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未定期申報,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