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護病比入法 醫院違規最重停業1年
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三班護病比」入法,可望減輕護理師工作負荷,有助人力迴流。圖爲護理系學生實習情形。(本報資料照片)
5月12日「國際護師節」前夕,立法院8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將「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維護及勞動權益的保障,訂定三班護病比的比例,醫院若違反規定,最重可處1年停業處分。至於引發爭議的「另設中央諮詢委員會」部分,因朝野協商無共識,最終並未納入。
此次《醫療法》針對三班護病比入法,朝野黨團均提出版本。民衆黨團版本爲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諮詢委員會」訂定,且護理相關專業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國民黨團版本是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三班護病比的比例,未列入「諮詢委員會」;民進黨團版本雖有列入「諮詢會」,但主張醫療及護理相關專業團體委員的比例應各佔全體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召集朝野協商,民衆黨團版本未能獲得國民黨團支持,力推此案的民衆黨立委邱慧洳於協商後一度痛哭。邱慧洳事後表示,在協商過程中,民進黨提出「三分之一」版本,恐會弱化醫護人員發聲的機會,她退而求其次,改支持國民黨團「沒有委員會」的版本。
立法院會隨後依序表決各版本,表決結果,民衆黨團獲8張贊成票、民進黨團51票、國民黨團在民衆黨團支持下,拿到60張贊成票,最終通過國民黨團版本。
三讀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牀關於三班護病比的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的維護及勞動權益的保障訂定,並每3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以民國113年3月1日施行的三班護病比標準爲準。
三讀條文也針對不同層級的醫療院所訂定違規裁罰標準,地區醫院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三黨團提出不同版本,都將三班護病比入法寫在《醫療法》修正,衛福部敬表同意,至於是否設置委員會,不必要爲了三班護病比另外設。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則發出聲明力挺藍白,強調通過的版本是凝聚基層共識後的成果。不過,臺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朱益宏認爲,三班護病比入法對地區醫院影響最大,用原本全日護病比與三班護病比差異推算,醫學中心護理師減少照顧1人次就可達標,地區醫院則要減少照護7個人次,偏鄉又不如都會區資源豐富,民衆恐成就醫孤兒。
臺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表示,醫界肯定三班護病比入法,但仍有很多細節待釐清,例如如何計算違法次數,是按天、月或季平均來計算。醫界不贊成一刀切的作法,如若是「停業」,有比較嚴重的影響,訂定細節時應保留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