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過世 律師:5件事千萬不能做
▲親人過世後,千萬不能領他的錢。(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律師蘇家宏拍片提醒,親人過世後,有5件事千萬不能做,像是千萬別去銀行領他的錢,不能用他的名義做任何事情,也不要把遺囑藏起來,「你會喪失繼承權」。
第一件事
千萬別去銀行領他的錢。
第二件事
不能用他的名義做任何事情,不能蓋他的章,不能籤他的名,千萬不要,因爲這是僞造文書。
第三件事
如果他有遺囑,不要把遺囑藏起來,因爲藏匿遺囑的情況下,你會喪失繼承權。
第四件事
千萬不能霸佔他的財產,房子你就霸佔住?你要用?抱歉不行!
第五件事
千萬不要鑽漏洞心態去逃稅,因爲逃稅會罰錢,得不償失,千萬不要這樣做。
蘇家宏曾拍片提過,若先生過世,包括他的妻子、媽媽、小孩都不能領他的存款;若有該行爲,原則上一定有僞造文書,而拿了他的東西又是「侵佔」,侵佔的話就是看使用用途。
蘇家宏也曾發文解釋,人一旦過世,塵歸塵土歸土,這個名字和所有的權利義務「自動停止」;留在世上的人,不論你有沒有他的密碼,有沒有他的卡片,他平時再怎麼信任你,法律上你都不能以他的名義行事。
一、很多人忽略的盲點
即使沒有小孩,配偶也不一定是唯一繼承人。法律上若亡者還有父母、兄弟姊妹在世,配偶必須與他們共同繼承。
如果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即使夫妻互信,彼此知曉密碼,過世後私下領錢,仍可能構成僞造文書、詐欺銀行及侵佔遺產等法律責任。因爲私下行爲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可能吃上官司。
二、實務上的合法做法
人過世後,他的帳戶及名下資產在完成相關程序之前,不應動用或處分。
依照法律標準的作法,要先完稅後,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在全體繼承人同意下,纔可以動用過世人的錢。
銀行作業便民程序上,在於一定金額以下的提款(有部分銀行以20萬元以下存款),不需要國稅局的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只要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提領,以符合實際需要。
至於也有金融機構在3萬元以下的金額,同意單一繼承人可以聲請提領,但必須要檢具全體繼承人同意的切結。
三、遺產不會自動歸國庫
除非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或無人繼承,遺產纔可能歸國庫。只要着手進行合法繼承程序進行,遺產不會自動被銀行或國家沒收。
四、真正避免麻煩的方法,是生前做好安排
1、立好遺囑,清楚指定財產分配,並指派遺囑執行人。
2、善用保險工具,預留現金稅源與生活緊急預備金。
3、提前安排貸款償還、生活費與喪葬費,讓摯愛家人在最困難的時刻,仍能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