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檢偵結共諜案 起訴7人
橋頭地檢署6日對外說明共諜案起訴內容。(任義宇攝)
橋頭地檢署偵辦軍人共諜案,7日偵結起訴第三波,依《反滲透法》、洗錢及行賄等3罪起訴電視臺前主播「馬德」林宸佑等7人,「馬德」收受大陸匿名人士給予的虛擬貨幣泰達幣,並行賄現退役軍警人員以換取機密,獲取不法所得約30萬元新臺幣,檢方批評林宸佑行爲嚴重危害國安,請求法院就起訴3罪名,「從一重」依刑責最重的罪名量刑,合併從重求刑12年。
同案6名現退役軍人因收賄交付秘密文書予境外勢力,也遭檢方痛批爲一己私利,罔顧國家安全,遭依違反《國安法》、泄密罪及收賄罪起訴求處重刑;2名警界人士已在新北地院另案起訴,尚有3名涉案公務人員身分待查。
橋檢調查指出,馬德在去年6月至8月「全臺大罷免」期間,聽從陸方匿名人士「黃厄蘭」指示,拍攝影片影響輿論,其中拍片部分共獲得4325顆泰達幣當報酬,約值新臺幣13萬元。
此外,馬德充當「白手套」,以自身戶頭支出1萬3000元至22萬元不等,行賄6名軍方人員及5名警察,拍攝投共影片並要求提供國家機密資料,事成後再由「黃厄蘭」支付等值泰達幣,馬德從中套取約16萬9493元,合計不法所得達30萬元。橋檢統計,馬德共收受4萬9457.5顆泰達幣,摺合新臺幣約150萬元。
檢方指出,馬德坦承多數犯行,但辯稱不知「黃厄蘭」爲陸方人士,以爲對方是新加坡籍。檢方雖認定這屬於他個人行爲,但考量他身爲公衆人物,行爲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因此依《反滲透法》求刑最高刑期5年、行賄罪最重求刑7年,合計求刑12年,全案於今(7)日移審橋頭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