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綠委陳歐珀涉貪 重判16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立委任內涉貪,法官痛斥「敗壞官箴」,一審重判16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民國101年到113年擔任立委期間,收受業者賄賂共469萬餘元,協助喬事、推動修法,他與妻子徐慧諭還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332萬餘元,徐另侵佔「勁宜蘭協會」財產110萬元,臺北地院斥責陳「敗壞官箴」,14日審結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沒收犯罪所得625萬多元、徐依公益侵佔等罪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本案檢方起訴15人,除陳歐珀夫妻,葉姓及王姓會計因不知情獲判無罪,陳的顧問洪文宗起訴後死亡,判公訴不受理,其他被告都因坦認犯行,分別獲宣告緩刑2年到4年不等。
陳歐珀去年底獲北院裁定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8月且進行科技監控,他昨未到庭聆判。
本案是因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爲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趁機推派他的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作爲他與商港協會的溝通橋樑,並向對方收賄284萬5922元。期間陳依對方的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商港法修法案,分別爲提案、質詢,商港法修法通過後,陳又向洪英正索賄135萬元。
另外,業者蕭明仁等人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賄款,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希望交通部得以暫緩修正或不實施Uber相關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而在107年間前往立法院請託陳協助召開協調會,並交付現金50萬元,陳則假借「勁宜蘭協會」捐款的名義,收受蕭明仁等人交付共50萬元的賄賂。
陳歐珀與徐慧諭等人還以浮報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私用共332萬3890元,徐擔任勁宜蘭協會理事期間,侵佔協會財產110萬元。
北院合議庭昨日斥責陳歐珀爲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的行爲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的去向,以及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且陳、徐只坦承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的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將陳判刑16年、徐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