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業代偷拍女同事如廁!她崩潰求償20萬 一審吞敗二審逆轉
▲橋頭地方法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汽車公司男業代尾隨女同事進入女廁,還把手機從隔間門上方伸進去偷拍,女方當場發現後追出,隔天男子坦承是他所爲。女方提告求償20萬元,一審原本認爲沒有證據證明真的拍到畫面,判她敗訴;不過二審由橋頭地院認爲,男子不只侵害女方隱私權,還曾坦承影像已刪除,因此逆轉改判須賠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兩人原本是高雄一家汽車公司同事。2024年11月11日下午的時候,女方進入2樓女廁隔間如廁時,男同事竟尾隨進入,還把自己持有的iPhone手機從隔間門上方伸進去,想偷拍她如廁時的非公開活動與身體隱私部位。女方發現後,男方立刻逃離現場,女方則依身形認出就是這名男同事,而對方隔天也承認是他所爲。
這起事件後,女員工先向橋頭地檢署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不過檢察官認爲查無犯罪結果,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民事部分,一審橋頭簡易庭也認爲,雖然男子尾隨進女廁、伸手機進隔間的行爲很不妥,但沒有證據證明真的拍到影像,因此只算道德上可非議的瑕疵行爲,不構成侵權,判女方敗訴。
女方不服提起上訴,並在二審提出新證據。橋頭地院審理後指出,刑事不起訴處分並不會拘束民事法院判斷。法官認爲,女廁隔間本來就是個人私密空間,任何人在裡面如廁時,都有不被偷看、不被偷拍的合理隱私期待。男子既然無故尾隨進入女廁,還把帶有鏡頭的手機從門上方伸進隔間內,不論最後有沒有留下影像,這個行爲本身就已構成侵害隱私權。
更關鍵的是,法院認爲男子其實已經拍到畫面。判決提到,女方表示自己如廁時因爲聽到上方傳來聲響,擡頭纔看到手機鏡頭伸進來,開門後才發現偷拍的人就是男同事。男子雖辯稱是手機撞到廁所門,當時根本還沒錄影,但法官認爲,依一般經驗法則,偷拍者若要順利偷拍,通常會先開啓錄影功能,再把手機伸進隔間,因此判斷男子當時應已拍到女方如廁畫面。
警方後來雖未從手機中查到影像,但法院並不採信,原因是警方在事發3周後才依法查扣手機,若男子早在事發隔天就把影像刪掉,手機裡當然不會再留下相關檔案,不能反過來當成沒偷拍成功的證明。
法官也認爲,男子尾隨女同事進女廁,還把手機伸進隔間偷拍,明顯違反社會基本倫理秩序,也觸犯保護他人隱私權的相關規定。女方事後因這件事產生被窺視的不安與羞辱感,原本熟悉的工作環境也變得陌生,對周遭的人變得特別敏感,甚至出現焦慮與失眠症狀,後續還到身心科就診。法官認定,這些精神痛苦和男子偷拍行爲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改判男子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