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鄉久任獎金鬆綁 代理師換校年資可累計

爲穩定偏鄉師資,教育部推動偏遠地區教師久任獎金制度,依服務年資與地區類型提供不同額度獎勵。不過,代理教師因跨校任教年資無法累計,影響獎金資格,引發基層不滿。爲此,國教署修正認定規則,放寬跨校年資計算,只要是持續在偏鄉任教,仍可持續累積偏鄉任教年資。

根據教育部偏遠地區久任獎金規定,教師於偏遠地區學校連續服務滿八年,可領七萬元獎金,服務滿十一年可領十一萬元;於特殊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八年,可領十萬元,服務滿十一年,可領十五萬元;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八年,可領十五萬元,服務滿十一年,可領廿二萬元。

然而教團、基層教師過去多次反映,由於代理教師多半是一年一聘,再加上缺額不穩等情形,一旦未甄選上原校而轉任其他偏鄉學校,即被視爲聘期中斷,無法符合久任獎金的資格。

爲此,教育部國教署公告放寬代理教師跨校年資認定,只要聘期屆滿且經原校認定表現良好,並持續於偏鄉任教,即可並計年資,從原先限原校續任轉爲認定偏鄉服務意願。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指出,此次修正可打破過去被迫換校造成年資中斷的不合理制度,不僅洗刷了原先制度對代理教師的不公,更實質肯認了代理教師在偏鄉教育網絡中的關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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