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振聲、邵琇珮認罪緩刑 柯圖利定罪關鍵

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認罪,獲緩刑宣告。(本報資料照片)

涉京華城弊案遭起訴的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都委會執秘邵琇珮,是9位有罪被告中「唯二」獲緩刑宣告,主要理由是北院承審合議庭考量2人認罪,偵查中自白且又供述與本案案情有重要關係的內容,且2人認罪內容「明知容積獎勵有適法性疑慮」,「讓京華城案送進都委會取得20%容積獎勵」,正是柯文哲圖利罪被定罪的關鍵。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柯文哲一直強調是北市府公務員依法行政,給20%的容積獎勵是否過高,不是違背法令的問題,柯的律師也主張,司法理應尊重北市府都委會、都審會的裁量判斷權限,基於尊重其不可替代性、專業性及法律授權的專屬性,承認行政機關就容積率審查事項的決定,有判斷餘地。

柯文哲也在法庭辯論時抗辯,認爲都委會及都審會是獨立機關,是專家委員會的性質,有其專業且具有裁量餘地或判斷餘地,法院無從就其裁量權的行使或判斷餘地之範圍內所爲判斷結論爲審查。不過,北院合議庭認爲,法院可審查都委會的決議是否違法。

合議庭認爲,《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已明文「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上限,京華城原址細部計劃修訂案的容積獎勵卻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外加最高20%的容積獎勵,經北市府民國110年11月1日覈定公告,容積獎勵欠缺法令依據,且應已牴觸土管條例第25條容積率上限規定。

合議庭指出,包含同案被告邵琇珮等本案相關證人的證述,也不認同京華城案的審議結果爲合法適當,且認爲京華城案的細部計劃明顯違反平等原則,應依土管條例既有容積獎勵項目作申請,可見20%容積獎勵有違法情事,柯文哲等人明知違法卻逐層簽呈核章,將京華城案送都委會已構成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