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終結「喪屍」毒駕亂象 綠委提4大面向跨部會出擊

▲「拒絕『喪屍』上路!跨部會出擊,全面終結毒駕亂象」記者會。(圖/立委陳培瑜辦公室提供,下同)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近期將依託咪酯(Etomidate)混入電子煙吸食的新興毒品「喪屍煙彈」,造成毒駕事件頻傳,威脅國人生命安全。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範雲、吳思瑤今(1日)召開「拒絕『喪屍』上路!跨部會出擊,全面終結毒駕亂象」記者會,並邀請國防醫學大學醫學系教授、成癮醫學會前理事長黃三原,以及臺大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兼所長翁德怡等2位專家學者出席與會,以「抓得快、驗得準」、「斷金流、封網域」、「修法規、嚴處罰」、「深研究、重防護」等四大面向提出改進方案。

查緝毒駕方面,吳思瑤指出,臺灣高等檢察署統合檢察、調查、警察、海巡、憲兵、關務等6大緝毒系統,自5月25日至6月底,全面啓動「全國毒駕掃蕩行動專案」,加強臨檢與查緝。高雄市府、屏東縣府也依法公佈毒駕累犯的姓名與長相。警方臨檢車輛時,過往只能透過採尿進行檢驗,近年引進「唾液毒品快篩試劑」,114年採購1.2萬劑,115年擴大采購4.5萬劑,大幅加快速度,攔阻量能飆升。同時,查緝程序也進行修正,只要快篩陽性或拒檢者,一律以「現行犯」逮捕。配合《刑事訴訟法》修正,毒駕亦已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自5月15日上路至今,各地檢署聲請準押達到21件。

然而,政府仍有許多措施亟需改善。翁德怡指出,在毒品檢驗上,依託咪酯等新興毒品具有變異快、半衰期短的特性,傳統檢驗機制難以跟上。警方目前臨檢時初步先使用唾液快篩,陽性後再帶到警局驗尿,吸毒者只要拖延一段時間再檢驗,便難以驗出陽性,造成「實際使用毒品」與「法律上能定罪處罰」之間存有落差。此外,我國目前要求兩種不同檢驗方法均呈陽性,才認定爲毒品陽性。但國際上因應新興毒品的特性,多未如我國這般要求兩種不同檢驗方式。呼籲政府不該墨守成規,應當調整檢驗策略。

在斷金流、封網域部分,吳思瑤指出,目前衛福部、數發部與內政部已主動監測並通知平臺業者下架網路違規資訊。警察機關亦會主動查找涉毒網站,並交由臺網中心以 DNS RPZ 自律機制限制接取。數發部、法務部、高檢署也持續擴充全國毒品資料庫,並完善金流分析系統以優化數位證據保存。此外,數發部、衛福部、內政部與法務部允諾將深化跨部會合作,針對社羣平臺導購與通訊軟體私密羣組,建立虛擬邊境的快速阻斷機制。

針對修法規、嚴處罰部分,範雲表示,針對毒駕行爲與毒品源頭問題,各部會已啓動修法,全面加重刑罰。毒駕部分,現行《刑法》第185-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將酒駕、毒駕規範在一起,法務部、交通部正研議將其分別規範,並提高毒駕刑責、修正假釋門檻、擴大沒收犯罪車輛。

範雲指出,相關部會也正在研擬毒駕駕駛人是否應吊扣、吊銷或禁止取得駕照,以及毒駕罰鍰之提高、加重吊銷駕照處分、知情同車乘客一併處罰等。未來毒駕駕駛人亦可能須完成毒品戒治、毒品危害講習後,纔可報考或換髮駕照。

防堵喪屍煙彈的修法亦正進行中。範雲說,法務部與衛福部將在6月毒品審議委員會中討論,是否將依託咪酯由第二級毒品升級至第一級,加重管制與刑罰力道;並檢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第三、四級毒品之刑度與裁罰。此外,由於喪屍煙彈多以電子煙爲載具,現行《菸害防制法》卻僅禁止「吸食」電子煙,未規範「持有」,衛福部已將修法草案送交行政院審查,禁止持有電子煙。針對青少年參與毒品交易,司法院已允諾提案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增訂檢察官於成少共犯案件角色以解決第一線執法取證困境。

陳培瑜指出,擴大抓捕、嚴刑峻法固然重要,對於尚未毒駕,但已經成癮、病識感不足、或需要復元支持吸毒個案來說,仍然需要醫療與社福領域的資源合作,但校園反毒宣導目前成效不佳,無法引起學童興趣。教育部與衛福部應該針對影響青少年施用毒品的成因、管道、來源,推動大型且持續性的兒少毒品政策研究,並滾動調整策略,將校園反毒教育內容依照不同年齡層學童的特性精準投放、對症下藥,建構心理健康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