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女友棄保逃亡!陳修將二審稱自首盼減刑 密錄器曝真相
陳修將(中)打死女友遭判刑入獄,卻在入監前棄保潛逃,直到去年5月持槍落網。(本報資料照片)
曾任「76行者」遺體修復團隊總召集人的陳修將,因虐殺胡姓女友遭判刑10年10月定讞,卻在入監前棄保潛逃,直到去年5月持槍落網。陳修將在二審期間大打「自首牌」,主張落網時主動供稱身上有槍,請求減刑。臺中高分院3日審結,經當庭勘驗警方密錄器,發現陳是遭壓制上銬後纔開口,認定不符自首要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6年6月原判。
回顧這起震驚社會的案件,陳修將於民國110年10月間,因懷疑22歲胡姓女友與他人有染,竟在彰化某汽車旅館內狂性大發,多次對胡女施暴,造成對方全身瘀傷、腦出血不治身亡。全案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10月確定,不料陳修將竟未入監服刑,展開亡命天涯的逃亡生活。
去年5月,警方掌握其行蹤在彰化員林展開圍捕,陳修將不但以辣椒水襲警拒捕,造成兩名員警受傷,最終被壓制時,警方在其腰際起出一把已上膛的改造手槍、2個彈匣及50發子彈。
陳修將因持有槍彈,一審遭彰化地院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堅稱自己在警方上銬前,就已主動告知「身上有槍」,主張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但臺中高分院合議庭當庭勘驗警方查緝密錄器,影像顯示,第一段畫面中陳修將早已被壓制在地、手腳上銬,期間並未主動說明持槍情形。雖第二段影像確實出現陳修將的聲音,但關鍵時序已在警方完全控制現場之後,與法律規定的「自首」定義不符。
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陳修將持有槍彈數量非少,且逃亡期間持槍對公共安全具高度危險性,加上其過去有公共危險前科,素行不佳。法官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