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見網友遭性侵 1年半後「1首歌」成功定罪
▲網友見面遭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高雄餐飲業黃姓男子,與就讀大學的女子小華(化名,下同)透過網路認識僅2天,即涉嫌將對方載回住處後強行發生性行爲,在一年半後挨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黃男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駁回其上訴,全案尚未定讞。
網友見面 載回住處性侵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1年11月12日上午,黃男透過網路結識小華,隔日即騎乘機車前往高雄市三民區一間超商接送對方,並將她載回左營區的住處房間。小華指控,黃男在屋內對她撫摸、舔吻胸部,隨後強行發生性行爲。
校方協助通報
直到2023年4月25日,小華在大學校園內接受諮商與輔導中心個案管理員晤談時,才首度揭露此事。校方隨後協助通報,警方展開調查,並傳喚黃男到案說明,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黃男在偵審期間全盤否認犯行,辯稱案發當天並未與小華見面,也未讓對方進入住處。不過,法院審理認爲,小華所提出的證據具體且前後一致,包括雙方對話紀錄、對黃男住處外觀顏色、警衛室格局及室內擺設的描述,並繪製相關環境圖,細節與實際情況相符。
一首歌成關鍵
此外,小華也證稱,黃男曾在案發當下播放臺語樂團「茄子蛋」歌曲《愛情你比我想的閣較偉大》。法院認爲,相關細節非外人所能臆測,增強其證詞可信度。
判決也指出,小華案發後即與黃男斷絕聯繫,雙方並無任何舊怨或利益衝突,而且小華因事件出現輕度憂鬱症狀,符合性侵害被害者常見反應。原審因此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年。
黃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爲,原審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均無違誤,判決理由充分,據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待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