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性侵未遂一審判2年半 被問「有沒有談和解」他沉默了
臺北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涉性侵案(中時資料照片,鄧博仁攝)
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被起訴7罪,一審認定NONO民國100年在深夜將車停在河濱公園,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年6月,其餘5女指控6罪均爲單一指述,無其他補強證據,犯罪嫌疑不足,判決無罪,上訴後,二審臺灣高等法院29日再次開庭,NONO庭訊後面對提問是否談和解,不予迴應。高院全案2月12日審理、辯論終結並定宣判日。
一審認定,NONO身爲知名藝人,被害人在錄影結束後,多次接到NONO電話要送她回家,她以爲前輩不會逾矩才同意上車。NONO無視被害人多次掙扎反抗,仍犯強制性交未遂,戕害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甚鉅。
被害人因擔憂在演藝圈遭報復而隱忍多年,直到#MeToo運動爆發,才揭露NONO犯行。NONO始終否認,辯稱不認識被害人、不瞭解被害人爲何這樣說,法官認爲他難有悔改之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判處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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