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粮署主任违法兼北农监察人? 农委会反驳
台北市议员王欣仪指出,刘光华自2014年开始,都以「个人名义」担任北农监察人,不是法人、公股代表等身分,不论董事或监察人都是公司执行业务的主体,但《公务员服务法》明订,「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因此刘光华已违法。
王欣仪也表示,刘光华违法任北农监察人应予以撤职,北市府也要追究农委会责任,给社会大众一个交待。
农委会农粮署表示,北农公司虽为民营型态,但依《农产品市场交易法》规定,属于公用事业,而且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与商业有别,另外,《公务员服务法》也明订,公务员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时,假如受有报酬,应经服务机关许可,所以公务员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职务,依法有据。
农粮署指出,农委会为了督促北农公司的经营确实反映公用事业特性,才于2014年6月推荐刘光华主任以自然人身分任第11届监察人。
在北农公司中,官股占了45.52%,农委会与北市府各半,全国各级农会占24.79%、青果社占9.48%、农产品贩运商占20.21%,公司董事会总共23席,另监察人共3席。日前农委会表示,台北农产运销公司有迫切改革的必要,为彻底解决目前的乱象,应由监察人发动股东大会重新改选董监事、常务董事及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