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產地標示 是關稅談判底線
美國白宮宣佈對臺關稅爲20%,賴清德總統現身說明。記者曾吉鬆/攝影
在臺美暫時性關稅協議敲定廿%後,總統賴清德舉行記者會,強調「仍有努力空間」,並重申談判團隊堅守的四大原則:保障國家利益、產業利益、糧食安全,以及國人健康。雖然談判仍在進行中,國人引頸期盼成果,但更關心的是,這四項原則是否真能在實務談判中堅持到底?尤其在農產品方面,更應堅守「產地標示」這條底線。
賴總統所說的「還有努力空間」固然令人期待,但也讓人擔憂是否會以開放更多美國農產品換取更低關稅。特別是美豬與美雞,其潛在影響不可輕忽。根據農業部統計,二○二四年我國共進口約八萬公噸豬肉,其中來自美國僅約四千公噸、進口額約三點八億元,多數用於加工肉品與部分生鮮產品,小吃店仍以本土豬肉爲主。
雞肉方面,二○二四年我國共進口約廿萬公噸,其中美國雞佔絕大多數,僅一千公噸來自其他國家。美國雞肉進口總額達八十億元,主要用於製作雞塊、雞肉丸等加工食品。目前雞肉進口稅率爲廿%,若進一步降低,甚至降爲零關稅,恐導致美國雞大量涌入,對本土養雞產業構成重大沖擊。由於價格競爭壓力,本地雞肉難以招架,產業恐陷入困境。
在豬肉方面,雖然本土豬肉因風味佳而深受消費者喜愛,但若美豬大量用於加工肉品,一旦缺乏清楚標示,消費者根本無從辨識來源,影響其選擇權。
消費者有知的權利,也有選擇的自由,這是最基本的權益。
談到消費者權益,不能不提美國前總統甘迺迪。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他向美國國會發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特別諮文」,提出消費者應享有四大基本權利:一、安全的權利;二、被告知的權利;三、選擇的權利;四、表達意見的權利。這是全球首位國家元首以國家名義公開倡導消費者權益,開創現代消保政策的先河。
今天,賴政府的談判團隊正可理直氣壯地引用甘迺迪總統的理念,告訴美方:農產品應明確標示產地,這不僅是對臺灣「食安法」與「消保法」的基本遵守,也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自由的必要措施。
政府應該挺直腰桿,爲國民的健康、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堅定立場,爭取應有的保障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