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被控「殺父弒母」逃無期 逆轉改判1年2月
▲王忠義涉殺父弒母因證據不足無罪,最後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圖/資料照片)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因11年前接連被控弒父、弒母詐保,最終都被判無罪。不過最後檢方以過失致死起訴,最終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弒父弒母都無罪 終判過失致死根據檢方指控,王忠義2014年5月曾把生病住院的父親接出醫院,載往仁愛鄉山區,與妻子疑似用鈍器攻擊父親頭部致死,還將父親牙齒拔下方便日後驗屍比對。10月,他又帶着70歲、身心障礙的母親到國姓鄉溪邊戲水,檢方指控他讓母親落水死亡,並試圖詐領50萬保險金。
王男與妻子在殺父案經過一、二審後,皆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確定不用負責。而母親溺亡案,一開始王男被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無期徒刑,妻子則獲無罪。不過上訴到高院後,認爲母親身上沒發現明顯人爲外傷或掙扎痕跡,且王男經濟狀況無明顯殺母動機,因此改判無罪。
王男辯未疏於照顧 法官認定過失致死判刑案件進入更多次審理,最高法院也曾撤銷部分判決,檢方再次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王忠義。王男在庭上強調,母親當時要求如廁,他基於尊重隱私,沒法過度干涉,而且母親還有基本自理能力,他只短暫沒盯着她。不過檢方認爲,他作爲家屬,應更注意母親安全。
最終南投地院法官認爲,王忠義明知母親年老且身心障礙,卻選在傍晚天色昏暗時帶她到有危險的溪邊,卻未善盡照護義務,造成母親落水身亡,因此判他1年2月。至於父親死亡部分,則還是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